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因犯罪被监禁,另一方或服刑人员本人提出离婚时,受人身自由限制,需遵循特殊流程。根据民法典及司法实践,服刑人员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模式,二者在办理主体、程序及法律后果上存在差异。
一、协议离婚流程
1.协商与申请
服刑人员需与配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因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限,需向服刑监狱提交申请,由监狱审核后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或安排服刑人员离监由管教干警陪同办理。
2.材料准备与审查
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由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协议真实性、子女抚养安排合理性、财产分割合法性等。
3.登记与发证
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需注意,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流程
1.提交诉讼材料
原告需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材料(如感情破裂证明、财产清单等)并提交法院。起诉状需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例如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重婚或家暴等。
2.法院受理与送达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服刑人员。因服刑人员人身受限,送达通常通过监狱转交或直接送达至监狱。
3.开庭审理
审理地点:法院一般会在监狱内设立法庭审理,或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开庭。
庭审程序:双方围绕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调解与判决:若服刑人员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无异议,法院可调解离婚;若服刑人员不同意,法院将根据证据和陈述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服刑期间离婚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法律未禁止与服刑人员离婚。
若双方自愿离婚,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并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但因服刑人员无法自由外出,需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或由婚姻登记机关派员至监狱现场办理,实践中需监狱审核批准,程序较为复杂。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诉讼离婚成为主要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监禁人员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安排至服刑场所开庭审理,综合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服刑期限、子女抚养条件等因素作出判决。
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即使服刑人员不同意,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服刑人员依法享有平等分割权,但若其犯罪行为对家庭造成重大损失,法院可能酌情调整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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