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宣传中,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常将婴幼儿照片作为天然信任符号使用,却忽视了法律对肖像权的严格保护。婴幼儿虽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依法享有完整的肖像权,未经监护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自出生起即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婴幼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肖像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商家未经监护人明确同意,擅自使用宝宝照片进行商业宣传,直接违反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的强制性规定。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标准较为宽泛。商家将宝宝照片用于网店商品展示、广告海报、社交媒体推广等行为,均被认定为具有营利属性。
即使商家辩称未直接获利或照片不具可识别性,只要存在商业用途且未获授权,即构成侵权。
侵权后果方面,商家需承担多重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赔偿金额综合考量侵权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商家获利情况及维权成本等因素,司法实践中赔偿数额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此外,若商家行为伴随恶意丑化、侮辱等情节,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侵权的核心要件为未经同意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双重标准。
尽管旧法曾强调以营利为目的,但司法实践已明确,无论商家是否直接获利,只要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即构成侵权。
商家常以合理使用抗辩,但法律对合理使用的情形严格限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仅五种情形可不经同意使用肖像:个人学习欣赏、新闻报道、国家机关履职、公共环境展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商家为商业宣传拍摄顾客照片,显然不属于上述范畴。
侵权后果方面,商家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金额综合考量侵权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商家获利情况及顾客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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