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并不意味着与司法体系的所有关联就此终结,罚金作为刑罚的一部分,其缴纳情况仍会对个人产生多方面影响。罚金未缴纳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同时也会对日常生活出行,如乘坐高铁等造成潜在限制。
罚金是刑罚的一种附加刑,具有强制缴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被执行人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若刑满释放后不缴纳罚金,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缴纳罚金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在金融机构贷款、办理信用卡等业务会受限,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一般情况下,刑满释放人员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乘坐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权利。
因未缴纳罚金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如果刑满释放人员因未缴纳罚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被限制乘坐高铁的特定座位,甚至在严重情况下可能无法乘坐高铁。
想解除限制,需及时履行法院判决,缴纳罚金,并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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