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情侣间转账赠与是常见现象,但分手后能否要回这些款项,却成为许多人的困扰。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并非所有转账赠与都能随意要回。转账性质不同,法律后果各异,有的属于无条件赠与,交付即生效,难以撤销;有的则附有条件,条件未达成时可主张返还。
恋爱期间转账赠与能否要回,需根据转账性质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若转账被认定为无条件赠与,如“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或节日、生日时的小额礼物、礼金,法律上一般视为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根据《民法典》,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原则上不得撤销,受赠人无需返还。
若转账附有条件,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购房首付款等,则可能被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未能结婚,解除条件成就,赠与合同失效,受赠人应返还财产。但返还时,可能需扣除共同生活期间的合理支出。
若转账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则与感情状态无关,分手或离婚时,出借人可依据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返还借款。
此外,若转账被认定为彩礼,根据司法解释,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法院应支持返还。但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或同居时间较长、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则不予返还。
恋爱期间转账赠与协议可以公证,且公证能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与稳定性。
根据《民法典》及公证相关法规,只要赠与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公证: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真实、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且赠与财产权属清晰。
办理公证时,双方需准备身份证明、转账凭证、财产权属证明及协议文本等材料,并共同前往公证处申请。
公证员会审查协议内容,询问双方真实意愿,确认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后,制作公证书并加盖公章。经公证的赠与协议,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权,即使未完成财产转移,也不得随意反悔。
但若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协议约定等情形,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
需注意的是,公证并非赠与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但能显著提升协议的证明力。
对于大额转账或附条件赠与,如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款、彩礼等,公证可有效固定双方意图,避免分手后因财产返还问题产生争议。若协议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还需配偶书面同意,否则可能因无权处分导致公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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