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女子酒后扔垃圾摔下18级台阶,起诉物业索赔26万会怎么判?

时间:2025-11-25 13:44:01 浏览: 分类: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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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昆山一女子酒后抄近道从消防通道通行,因光线昏暗不慎摔下18级台阶致十级伤残,遂起诉物业公司索赔26万元。下面将结合该案细节,系统解析物业对业主的义务与责任,为类似纠纷提供法律参考。

女子酒后扔垃圾摔下18级台阶,起诉物业索赔26万会怎么判?

  江苏昆山女子王某酒后为图方便,绕开正常通行楼门,选择从敞开的消防通道下楼扔垃圾。因通道光线昏暗,其在下负一层楼梯时失足滚落18级台阶,导致右桡骨远端骨折、头皮血肿及皮肤挫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王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消防通道管理职责,楼梯无照明且消防门未保持常闭状态,遂起诉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楼栋正门可正常通行,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长期居住于该小区,对消防通道环境熟悉,但仍选择酒后冒险通行,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审慎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同时,物业公司未履行两项管理职责:

  1.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通道门应具备自行关闭功能,但物业未及时维修导致门长期敞开,使通道被违规用作日常通行路径;

  2. 建筑设计图纸明确标注消防楼梯拐角处需安装照明设施,但物业未确保照明灯正常使用,直接影响通行视线。

  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认定物业承担40%责任,王某自行承担60%责任,最终判决物业赔偿8万余元,驳回其他诉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强调物业不得因部分居民图方便而放任消防安全隐患,需从细节落实管理责任。

物业对业主有什么义务和责任?

  根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对业主的义务与责任可归纳为以下四方面:

  1. 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需对小区公共区域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包括配备安保人员巡逻、维护监控设备、设置警示标识等。

  本案中,物业未确保消防通道门自行关闭且楼梯照明缺失,直接导致业主通行风险增加,构成安全保障义务的违反。

  2. 公共设施维护义务

  物业需对电梯、消防设备、照明系统等共用设施进行定期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因设施故障导致业主损害,物业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物业未安装设计图纸要求的照明设施,属于设施维护不当,需对业主摔伤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3. 环境管理义务

  物业需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修复路面坑洼,防止因环境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4. 合规管理义务

  物业需严格遵守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制止违规行为并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案中,物业未关闭消防通道门,违反《消防法》关于“疏散通道保持畅通”的规定,需承担管理失职责任。

  此外,物业不得以“交付时未安装”为由推卸责任,对于建筑设计明确要求的设施,物业有义务通过维修、增设等方式确保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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