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乐山一6楼住户在楼顶装修时,外墙体脱落砸坏5辆车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仅让车主面临财产损失,更将高空坠物责任划分问题推上风口浪尖。下面小编为您详细分析解答相关问题。
从法律视角看,6楼住户大概率需承担主要责任,但需结合具体情节综合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事件中,6楼住户作为装修行为的实施者,对墙体脱落存在直接关联。当其装修过程中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如未对墙体进行加固、未设置警示标识等,导致墙体因施工震动或外力作用脱落,则明显存在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
从司法实践看,类似案例中责任主体认定通常遵循“过错推定”原则。
6楼住户装修行为直接导致墙体脱落,且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墙体脱落因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施工工艺缺陷、材料老化等)引发,且住户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委托专业机构检测、按规范施工等),则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墙体属于公共区域(楼顶扶手墙),且住户装修行为未经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可能涉及违规改造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需遵守管理规约,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外貌。住户违规改造导致墙体脱落,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高空坠物责任划分需分情形、分主体、分过错程度综合判定,核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具体标准如下:
1. 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侵权人直接担责。
高空坠物系特定住户的物品(花盆、窗户玻璃)坠落所致,且能明确物品归属,则由该住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类案件中,侵权人需证明自身无过错(已采取固定措施、因不可抗力导致坠落等),否则推定其存在过错。
2.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
坠物来源无法查明(如整栋楼外墙砖脱落、无法确定具体抛掷物品的住户),则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补偿范围通常按户均摊,但若某住户能证明事发时家中无人、窗户关闭等,可免除补偿责任。
3. 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需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有义务对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因物业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对老化设施进行修缮等导致坠物事故,物业需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4. 特殊情形下的刑事责任。
高空坠物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故意抛掷物品意图伤害他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若过失导致坠物致人伤亡,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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