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规范直接关系到医保基金的安全与参保人权益。然而,部分参保人通过虚假购药、转卖药品或与药店合谋套取现金等行为,不仅违反医保管理规定,更可能触犯刑事法律。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仅限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及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参保人通过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转卖药品等方式套取现金,属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违反《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需承担行政责任;若套取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
司法实践中,套刷行为的定性需结合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参保人明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得套现,仍通过药店刷取非医疗用品(如保健品、日用品)或虚构购药记录套取现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药店与参保人合谋,通过虚假交易套取医保基金,药店可能构成共同犯罪,需承担连带责任。
套刷医保个人账户的立案标准以诈骗金额为核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具体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量刑方面,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可并行。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套刷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除面临刑事处罚外,还需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追回被骗医保基金、处骗取金额2倍至5倍罚款、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等。
行为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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