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连刘女士因质疑电商平台购买的奶粉真伪,在向商家索要授权函未果后,深夜接到跨省恐吓电话。这一事件引发公众对商家威胁行为法律定性的关注。下面小编为您详细分析解答相关问题。
商家威胁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威胁行为的具体情节、主观故意及造成的后果综合判断。根据我国法律体系,商家威胁可能涉及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两种法律后果。
商家威胁仅涉及一般性言语恐吓或干扰正常生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大连刘女士案为例,商家在深夜拨打恐吓电话,明确表示“记住地址”“店也不开了”,并威胁“你给我等着”,其行为已构成“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当警方调查证实商家存在主观故意,且威胁内容具体、可执行,则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拘留或罚款。
商家威胁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或伴随其他犯罪行为,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常见情形包括:
1. 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商家通过多次恐吓、骚扰消费者,导致其精神失常或引发社会秩序混乱,可能构成此罪。
2. 强迫交易罪
商家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3. 敲诈勒索罪
商家以威胁手段索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商家威胁消费者“不赔偿就曝光隐私”,并索要高额费用,即符合此罪构成要件。
需注意的是,刑事犯罪的认定需满足“情节严重”标准。商家仅一次口头威胁且未造成实际损害,通常不构成犯罪;但若威胁持续升级,或伴随暴力行为,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遭遇商家威胁时,可根据威胁行为的严重程度,选择向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求助。不同部门的职责与处理方式如下:
(一)向电商平台投诉
消费行为发生在电商平台,消费者可优先向平台投诉。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电商平台有义务协助消费者维权,包括提供商家真实信息、调解纠纷、对违规商家采取限制措施等。
(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协可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前往当地消协办公地点投诉。
(三)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行政机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商家威胁消费者的行为可能违反“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四)向公安机关报案
商家威胁行为涉及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或构成犯罪,消费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警方可对威胁者处以拘留或罚款;构成刑事犯罪,警方会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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