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件杀子骗保案引发热议。男子张乙因妻子出轨与家庭经济压力,与堂哥张甲合谋制造交通事故,撞死7岁儿子小张并骗取保险金。下面小编将结合该案细节与法律条文,剖析骗保行为的法律定性及量刑标准。
张乙与张甲合谋“杀子骗保”案中,二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的数罪并罚。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张甲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张乙一审被判处死刑。
从犯罪构成看,张乙作为主谋,因妻子出轨与家庭矛盾产生杀子骗保的恶意,并主动联系堂哥张甲实施犯罪。
张甲在明知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驾驶货车撞击小张制造事故,二人共同完成“追尾—撞人—索赔”的犯罪链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乙、张甲以亲生儿子为牺牲品,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恶劣,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情节,故对张乙判处死刑。
在保险诈骗层面,二人通过伪造事故、隐瞒亲属关系等手段,骗取保险公司交强险18万元,并试图通过诉讼获取更多赔偿。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骗取保险金的,以保险诈骗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张甲因参与犯罪,被判处保险诈骗罪六年有期徒刑,与故意杀人罪合并执行死缓并限制减刑。
骗保行为的刑事追责标准因罪名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涉及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一)保险诈骗罪的追责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个人骗保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骗保数额在5万元以上。
行为人通过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或被保险人伤亡等手段骗取保险金,达到上述数额标准,即构成犯罪。
张乙、张甲案中,二人通过伪造事故骗取18万元交强险,远超个人1万元的立案标准,故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骗保数额达到“数额巨大”(个人5万元以上、单位25万元以上)或“数额特别巨大”(个人2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量刑将升格。
张乙、张甲案中,二人虽未直接获取高额赔偿,但因涉及故意杀人这一加重情节,量刑直接适用最高档。
(二)诈骗罪的追责标准
若骗保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但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则按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为
1. 数额较大:3000元至1万元以上;
2. 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3.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行为人以普通诈骗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达5000元,即可能被追究诈骗罪刑事责任。
(三)司法实践中的综合考量
除数额标准外,法院还会结合犯罪手段、社会影响等因素量刑。张乙、张甲案中,二人利用亲情信任伪造悲痛,试图通过诉讼掩盖犯罪,主观恶性远超普通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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