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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马匹疑被无人机射死,操控无人机者构成犯罪吗?

时间:2025-10-25 15:38:09 浏览: 分类: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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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西吕梁临县玉坪乡发生一起养殖场马匹被无人机射杀事件,引发公众对新型狩猎工具法律规制的关注。下面小编合司法实践与最新立法动态,从操控无人机射杀马匹的刑事责任认定、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两方面展开分析,为公众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养殖场马匹疑被无人机射死,操控无人机者构成犯罪吗?

  操控无人机射杀养殖场马匹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非法狩猎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需结合行为性质、工具属性及损害后果综合判定。

  (一)非法狩猎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的构成需满足“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四要件。

  本案中,若马匹属于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且行为人使用无人机投射箭矢(属禁用工具或方法),则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适用

  马匹为私人养殖的财产性动物,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毁坏财物的故意,且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部分地区标准为3000元),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竞合与处罚原则

  行为同时符合非法狩猎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

  毁坏财物数额巨大,可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涉及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则可能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

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非法狩猎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四类情形:

  (一)数量标准

  此处的“野生动物”指非国家重点保护的“三有动物”。司法实践中,数量计算以独立个体为单位,如猎捕20只麻雀即达到立案标准。

  2022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后,司法解释采用“价值入罪”与“数量入罪”并行模式,但保留了对特定数量的直接认定规则。

  (二)区域标准

  禁猎区由省级以上政府划定,通常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

  行为人在禁猎区内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等禁用工具或方法狩猎,即使未达数量标准,亦应立案追诉。

  (三)时间标准

  禁猎期由县级以上政府规定,一般与野生动物繁殖期、迁徙期重合。行为人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狩猎,即使仅猎捕1只动物,亦可能构成犯罪。

  (四)情节严重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为首组织或聚众非法狩猎;在禁猎区或禁猎期内多次猎捕;使用禁用工具导致野生动物资源重大损失;长期非法狩猎屡教不改;威胁、殴打野生动物保护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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