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封建迷信诈骗案,抓获92名嫌疑人,涉案金额达4600余万元,受害者遍布18个省份。下面小编将从法律视角解析该案嫌疑人的量刑依据,并探讨团伙诈骗中全员判刑的认定规则,为公众提供清晰的法律认知框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案中,犯罪团伙通过虚构“风水课程”“血光之灾”等话术,诱骗1400余名受害者缴纳“消灾费”,涉案金额达4600余万元,远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主犯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量刑时,法院将综合考量犯罪手段、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
该团伙构建“诈骗工厂”,从“精准引流”到“深度收割”形成完整链条。雇佣专人拍摄风水短视频吸引目标,套取受害者家庭信息后,以“家人有灾”等话术制造恐慌,再通过假扮“大师”录制视频索要“消灾费”。
此外,团伙设立“合规部门”规避法律风险,要求员工不留文字记录,甚至以“不得泄露天机”为由限制受害者报案。
这些情节表明犯罪行为具有预谋性、组织性和持续性,可能被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而加重刑罚。
从犯罪角色看,主犯包括团伙核心成员、管理层及话术设计者,他们组织、策划并指挥全部犯罪活动,需对4600余万元涉案金额承担责任;从犯如普通销售、讲师等,虽参与犯罪但作用较小,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存在被胁迫参与或情节显著轻微的成员,可能免除刑罚。
团伙诈骗属于共同犯罪,但并非所有成员都会被判刑。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量刑存在显著差异。
1. 主犯的刑事责任
主犯是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或指挥者,需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某成员负责设计诈骗话术、管理团队或分配赃款,其作用贯穿犯罪全程,可能被认定为主犯,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 从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如仅负责发送诈骗短信、整理受害者信息等。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某成员仅参与少量诈骗环节,且未直接获利,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
3.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员,若其参与程度极低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免除处罚。
成员因威胁加入团伙,但实际未实施诈骗行为,法院可能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免除其刑罚。
4. 特殊情形的处理
成员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存在精神疾病等无刑事责任能力情形,不会被判刑。此外,成员在案发前主动投案、退赃或协助抓捕其他成员,可能被认定为立功,从而减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通过审查犯罪记录、通话记录、资金流向等证据,结合成员的供述与辩解,综合判定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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