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某金店员工李某因缺钱盗走店内4万元黄金首饰,被警方以盗窃罪刑事拘留。案件引发公众对盗窃4万元黄金如何量刑及入室盗窃定罪标准的关注。下面小编为您具体分析解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盗窃的4万元黄金首饰已达“数额巨大”标准,其基础量刑区间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李某作为金店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实施盗窃,可能被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型盗窃。
李某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节(趁夜间潜入老板住宅盗窃),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进而在三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坦白),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赔4万元损失并取得老板谅解,可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入室盗窃罪的定罪需同时满足主观、客观及场所三方面要件,其核心标准如下:
1. 主观要件
行为人需以永久排除权利人占有财物为目的。行为人仅因“借用”意图进入他人住宅,则不构成犯罪。
2. 客观要件
行为人需通过“趁人不备”或“隐瞒身份”的方式转移财物控制权。行为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则可能转化为抢劫罪。
3. 场所要件
“入室”需满足场所的相对隔离性,如封闭院落、渔民生活渔船、租用房屋等;场所的生活功能,即用于家庭居住。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入室盗窃不论数额大小均构成犯罪。但同时存在“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其他严重情节”(如两年内三次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则需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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