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江津区双岛湖御园小区发生一起悲剧,业主卢先生在小区绿化带捡鞋时,不慎坠入隐藏的深坑身亡。该深坑深达五六米,表面覆盖彩条布和泥土,与周围草坪融为一体,难以察觉。下面小编为您带来更多相关问题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定期检查、维修、养护”及“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处理”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物业虽声称“后期接管小区,开发商工程图未标注深坑”,但该抗辩难以完全免责。
物业的日常维护义务不因接管时间或图纸缺失而免除。法律要求物业对实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主动排查,而非仅依赖开发商资料。
物业在绿化带修剪、巡查时未发现覆盖彩条布的深坑,或未对坑口钢筋、木条支撑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可认定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物业的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卢先生坠亡的直接原因是深坑隐蔽性,但物业未设置警示标志、未排查隐患的行为,客观上增加了事故发生概率。
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通常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物业无法证明已履行全面排查义务,则推定其存在过错。
物业在事发后立即排查并设置警戒线,可视为部分履行义务,但此前长期未发现隐患仍构成重大过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物业可能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物业费标准、安保能力、隐患隐蔽性”等因素综合判定。
当调查证实开发商施工时未回填深坑且未告知物业,开发商亦可能承担部分责任,但物业不能因此完全免责。
1. 物业管理部门
物业是小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业主应首先向物业书面投诉,要求其限期整改。投诉时需明确隐患位置、表现形式及整改建议,并留存沟通记录。
物业未回应,可向当地房管局物管科提交书面材料,附照片、视频等证据。
2. 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
物业拒不整改,业主可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有权协调物业、业主召开联席会议,并监督整改情况。
协调无果,可向街道办提交《安全隐患整改申请书》,街道办需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并责令物业整改。
3. 专项职能部门
根据隐患类型,业主可直接向对应部门投诉:
消防隐患
拨打12345政务热线举报,消防部门需在24小时内核查。
建筑安全隐患
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住建部门需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确认深坑属施工缺陷,可责令开发商回填并处罚款。
治安隐患
隐患涉及盗窃、打架斗殴等,可向公安部门报警,公安部门需出警处置并督促物业加强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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