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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老人开庭走什么法律程序

时间:2025-10-13 17:39:43 浏览: 分类:收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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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间的资金往来常涉及法律性质的认定,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追回钱款的依据,需结合款项性质判断;而不赡养老人的法律纠纷,则需通过特定诉讼程序维护老人权益。

给子女有转账记录的钱可以起诉要回吗?

  父母向子女转账的法律性质直接影响款项能否追回。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转账被认定为赠与,通常不可撤销,但存在三类法定撤销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如子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子女拒不赡养无劳动能力的父母);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房产时约定子女需承担赡养责任但未履行)。

  赠与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消灭。

  转账被认定为借贷,父母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要求子女返还。

  此时需满足两要件:一,存在借贷合意(如借条、聊天记录中明确借款意思);二,款项已实际交付(如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流向)。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审查转账背景(如是否附条件)、双方关系(如是否长期存在资金往来)及证据链完整性(如是否排除赠与可能性)。

  证据规则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转账记录属于书证,可证明资金流动事实;借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或书证,可证明借贷合意。

  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其他证据,法院可能以“证据不足”驳回诉求。

  因此,父母需保留转账时的备注信息、后续催款记录等辅助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不赡养老人开庭走什么法律程序

  子女不赡养老人属于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诉讼程序分为四步:

  第一步:准备起诉材料。

  需撰写起诉状,明确原告(父母)、被告(子女)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支付赡养费、承担医疗费用)、事实与理由(如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具体表现)。

  需提交三类证据:一,亲子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二,父母生活困难证明(如医疗费用单据、社区出具的无劳动能力证明);三,子女不履行义务证明(如拒付赡养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

  第二步:确定管辖法院。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子女在外地工作,父母需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材料。

  第三步:立案与开庭。

  法院审查材料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庭审中,父母需举证证明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可提出抗辩(如已通过其他方式履行义务)。

  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及当地生活水平,判决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

  第四步:执行与救济。

  子女拒不履行判决,父母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封、扣押、拍卖子女财产。

  情节严重的,子女还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若构成遗弃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父母转账给子女的款项能否追回,取决于赠与与借贷的法律定性及证据充分性;而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诉讼,则需通过完整的证据链与法定程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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