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女孩卖惨诈骗160万维持富二代人设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涉案女子婷婷通过虚构家庭悲剧、伪造富二代身份,从一名中年男子处骗取巨额资金,用于打赏主播、维持奢华生活。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析相关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量刑以诈骗数额为核心依据。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常为50万元以上,但具体认定需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犯罪手段及社会危害性综合判断。
在婷婷案中,其诈骗金额达160万元,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且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恶劣手段,社会危害性显著。
法院在量刑时,除考虑诈骗数额外,还重点审查了犯罪情节。婷婷通过持续编造家庭悲剧、伪造医疗证明等方式,长期骗取被害人信任,主观恶性极深;资金被用于打赏主播、维持奢华生活,未体现任何悔罪表现。
这些情节均符合“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因此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了较重的9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诈骗罪适用缓刑需同时满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其中,“犯罪情节较轻”是核心要件,需从诈骗手段、数额、后果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缓刑的适用极为严格。
以婷婷案为例,其诈骗金额达160万元,远超缓刑适用的数额上限(通常为3万元至10万元);犯罪手段涉及长期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主观恶性深;资金被挥霍一空,未退赔被害人损失,无悔罪表现。这些情节均导致其不符合缓刑条件。
即使诈骗数额较小,缓刑适用也需满足其他条件。犯罪人需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证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司法机关还会通过社区调查评估宣告缓刑对社区的影响,存在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区秩序的风险,则不得适用缓刑。
此外,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明确排除在缓刑适用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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