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

被骗到境外被迫诈骗怎么判?

时间:2025-09-19 17:18:49 浏览: 分类: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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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境外诈骗案件频发,不少人怀揣着对高薪工作的憧憬,却不幸踏入诈骗陷阱,甚至被迫参与诈骗活动。当这些受害者回国后,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便是:被骗到境外被迫诈骗,会面临怎样的判决?这不仅关乎个人命运,也彰显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被骗到境外被迫诈骗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即便身处境外且是被迫参与,只要实施了诈骗行为,原则上就需承担法律责任。

  但对于被迫情形,法律也有相应考量。若能证明是在暴力威胁、生命安全受侵害等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法院会综合判断其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量刑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若被认定为胁从犯,即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若能提供被胁迫的充分证据,如与胁迫者的通话记录、现场证人证言等,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此外,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配合调查,退赃退赔等,都可能在量刑时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骗到境外回去要坐牢吗?

  我国刑法遵循“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即便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只要行为人是中国公民,或诈骗对象包含中国公民,我国司法机关就有管辖权。

  不过,“是否坐牢”并非一概而论,核心在于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主观恶性大小以及是否存在法定从宽情节。

  若受害者在境外完全被剥夺人身自由,始终处于被暴力胁迫、虐待的状态,且未实际参与诈骗操作,在提供充分证据(如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监控记录等)证明自身完全是受害者而非参与者时,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自然无需坐牢。

  但如果受害者在胁迫下实施了诈骗行为,比如参与拨打诈骗电话、协助转移诈骗资金等,就可能涉嫌诈骗罪。

  不过,法律会充分考量“被胁迫”这一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若诈骗金额较小、参与程度低,且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配合调查,甚至协助警方打击境外诈骗团伙,大概率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可能判处缓刑、单处罚金,而非实际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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