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取保候审流程包括申请、决定和执行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在处理取保候审申请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诈骗罪”的相关问题。
诈骗罪的取保候审流程及相关法律条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执行。以下是详细的取保候审流程及法律条款概述:
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其聘请的律师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同时,决定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将不同意取保候审,并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
同时,公安机关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当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被禁止取保候审。以下是详细的情形及相关法律条款: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犯罪嫌疑人若有可能继续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将不被允许取保候审。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则取保候审将被禁止。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与他人串供,这将构成取保候审的障碍。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犯罪嫌疑人若有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或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取保候审将被禁止。
企图自杀或逃跑:
若犯罪嫌疑人有自杀或逃跑的企图,这将构成取保候审的禁止条件。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若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也可能被禁止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上述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这些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不予取保候审。
以上则是关于“诈骗罪”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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