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人社部门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部分用人单位在入职环节要求上交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甚至以保管名义长期扣留。此类现象并非个例,从互联网企业到传统制造业,均存在以资质审核、档案归档等理由变相扣押证件的行为。下面小编为您具体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
该条款以“不得”二字明确禁止性立场,旨在防止用人单位通过控制证件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
人社部近日重申:“扣证件是典型的求职陷阱,任何单位无权扣留劳动者证件原件。”
从法律逻辑看,毕业证属于劳动者个人财产,其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归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需验证学历真实性,可通过学信网查询、要求提供复印件并标注用途等方式实现,无权要求上交原件。
扣证行为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办理社保转移、职称评定等事务,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实质侵害。
遭遇用人单位扣留证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渠道依法维权:
1. 协商解决
优先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沟通,明确指出扣证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要求立即返还证件。
沟通时需保留书面记录,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或通过录音固定证据。此阶段的核心目标是通过非诉方式快速解决问题,避免矛盾升级。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协商无果,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投诉需包含劳动者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扣证证据(用人单位通知、证人证言)及具体诉求(返还证件、赔偿损失)。
劳动监察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扣押证件的,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限期退还,并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3. 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监察处理结果不满,或用人单位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劳动者可在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需明确请求事项,“确认扣证行为违法”“返还毕业证原件”“赔偿因扣证导致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仲裁委员会将在45日内作出裁决,该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阶段需提交完整证据链,包括前述协商记录、投诉材料、仲裁裁决书等。法院将全面审查用人单位扣证行为的合法性、因果关系及损失范围,并作出终审判决。
入职扣证问题本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边界的博弈。证件是个人权益的载体,任何单位均无权非法占有。
通过协商、投诉、仲裁、诉讼四步维权法,既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也能推动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最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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