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起诉地点的确定直接关乎案件能否顺利推进。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地点究竟该如何确定呢?让我们结合法律规定,梳理其中的关键要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地点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若纠纷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此类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复杂问题,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实地调查工程情况,获取第一手证据,也有利于后期执行工作的开展。
若纠纷并非单纯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等其他类型,此时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管辖规定来确定起诉地点。
通常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有明确约定,从其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一般由以下法院管辖:
首先,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履行地通常为施工行为地。
其次,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应按照约定由相应法院管辖。但约定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再者,若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专属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便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执行,确保案件事实的查明以及对不动产相关权益的妥善处理。
最后,要注意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中,根据案件标的额等情况,确定由相应级别的法院管辖。总之,准确确定管辖法院对于建设工程合同诉讼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2026年最新合同纠纷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2025推荐)
发布时间: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