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老人生前录下视频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女,法院判定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5-09-15 16:16:01 浏览: 分类: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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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继承纠纷案引发社会关注。徐老太生前录制视频,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女儿和小儿子,但法院最终判定该视频遗嘱无效。下面小编将从视频遗嘱无效的法律依据及遗嘱生效的核心要件两个维度,解析司法实践中的裁判逻辑。

老人生前录下视频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女,法院判定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院判定视频遗嘱无效的核心依据在于其未满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形式要件。

  根据该条款,录音录像遗嘱需同时具备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内容、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与见证人记录姓名或肖像、记录年月日。

  在徐老太案中,视频虽能体现其精神状态正常,但内容系见证人发问后徐老太被动回答,而非自主陈述遗产分配意愿,违背“遗嘱人亲自叙述”的强制性要求;徐老太及见证人均未在视频中表明身份,导致见证人适格性无法确认;视频未标注录制时间,无法排除事后篡改的可能性。

  相较于传统书面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因技术特性更易被篡改,故立法通过强化形式要件来保障遗嘱真实性。

  法院在审查时,会严格比对视频内容与法定要件的匹配度,任何一项缺失均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怎么才有法律效力?

  遗嘱的法律效力需同时满足四项核心要件: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规。

  主体适格要求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通过审查立遗嘱时的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判断其是否具备清晰表达意愿的能力。

  遗嘱人立遗嘱后丧失行为能力,原遗嘱仍有效;但立遗嘱时已存在认知障碍,则遗嘱自始无效。

  意思表示真实排除了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继承人通过伪造病历、隔离遗嘱人与其他亲属接触等手段操控立遗嘱过程,遗嘱将因违背真实意愿被撤销。

  内容合法体现为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不得涉及他人财产或非法所得;且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遗嘱中设定“继承人须与特定对象结婚”等附加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否则涉及该部分的内容无效。

  形式合规是实践中争议焦点。

  不同类型遗嘱有专属形式要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签名;公证遗嘱需由公证机构办理。

  新修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打印遗嘱需满足“时空一致性”,即遗嘱人、打印人、见证人需全程同步参与制作过程,并在最终文本上签名注日。

  任何形式瑕疵均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故建议立遗嘱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程序无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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