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契税作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重要税种,其税率差异及缴纳方式直接影响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首套房与二套房契税存在明确差异,且现代税收服务已实现电子化缴纳。
第一套房第二套的契税并不完全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幅度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法定幅度内确定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进一步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征收;对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
如《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均支持对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进行核定征收,确保税率适用符合实质公平原则。
湖北省等地已通过立法确定3%的基准税率,而各地可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需要,在法定幅度内调整具体税率或实施差异化优惠。
在缴纳方式上,契税已实现多渠道缴纳,包括网上缴纳。
《契税法》第十条明确,纳税人应在签订权属转移合同当日或取得转移凭证当日起,依法办理契税申报缴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2019年第19号)规定,契税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鼓励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多元化渠道办理。
从《契税法》的立法框架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实践创新,契税制度既体现了对首次购房者的税收优惠倾斜,也通过电子化缴纳渠道提升了纳税便利性。纳税人应依据家庭住房套数、面积等要素,结合地方具体税率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同时可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等平台,享受“非接触式”办税的现代服务红利,实现合规纳税与权益保障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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