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与烟草无证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立案标准与处罚规则直接关系到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边界。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非法经营罪”的相关问题。
2025年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呈现“分层+分类”特征:
基础数额标准: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即符合立案条件。
特殊领域标准:针对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达3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需达2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达5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等情形,均单独设定立案门槛。
情节加重情形: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或非法经营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如金融机构损失超10万元)的,可直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明确非法经营烟草、证券、外汇等具体领域的数额标准及情节认定规则。
烟草无证经营处罚实行“行政-刑事”双轨制:
行政处罚:情节轻微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烟草专卖品,并处违法经营总额20%至50%的罚款;若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处罚:符合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的(如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或三年内两次受行政处罚后再次经营且数额达3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如非法经营数额超5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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