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损害

2025年7天无理由退换货运费由谁承担?

时间:2025-09-01 10:26:51 浏览: 分类:消费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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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线上购物的迅猛发展,我国无理由退换货制度在运费承担与期限计算方面进一步细化。下面小编结合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系统梳理运费责任划分规则及7天期限的起算标准,为消费者与经营者提供明确指引。

2025年7天无理由退换货运费由谁承担?

  根据现行法律框架,运费承担需分情形判定:

  商品存在质量瑕疵或与描述不符,经营者需承担退货运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退货、更换或修理的,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此规定适用于商品存在功能性缺陷、假冒伪劣等情形。

  消费者因主观原因退货时,运费原则上由消费者承担。但存在以下例外:

  1. 商家包邮商品:消费者仅需承担退货运费,商家不得要求支付发货运费;

  2. 运费险覆盖:消费者购买运费险或商家赠送运费险,退货运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3. 商家承诺承担运费:商家在销售页面明确承诺“退货包运费”,则需履行约定。

  对于大件商品,消费者可能需与商家协商分担运费;消费者存在恶意退货,商家可要求其承担全部运费。

7天无理由退换货从哪天开始算的?

  期限起算遵循“签收次日零时”原则,具体规则如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7天期限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司法实践中以物流签收单时间为准:

  1. 签收单标注具体时间,则从该时间点起算168小时;

  2. 仅标注日期,则从次日零时起算,至第7日24时届满。

  例外情形处理如下:

  1. 延迟签收: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取件,不影响期限起算,仍以物流记录的签收时间为准;

  2. 商品分批交付:多批次商品以最后一批签收时间为起算点;

  3. 法定排除商品: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品、数字化商品等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计算规则对其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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