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作为公民在正式身份证补办、换领期间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具有与正式身份证同等的法律效力。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流程、时效及材料要求均由法律明确规定。下面小编详细解析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时效及所需材料,帮助公众准确理解并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向申领人发放临时身份证。该时效包含以下法律要点:
1. 法定时限:公安机关必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不得无故拖延。
2. 加急情形:部分地区推行“立等可取”服务,申请人急需使用且材料齐全,可当场制发,但需以当地公安机关实际服务能力为准。
3. 特殊情形延长:仅在交通不便等客观原因导致制证困难时,可适当延长时限,但需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该时效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民身份权益的保障,确保在正式身份证缺失期间,公民仍能依法行使社会活动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领临时身份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居民户口簿:作为公民身份及户籍信息的法定证明文件,需提交原件供核验。
2. 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需符合身份证照片标准,用于证件制作。
3.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需在表中注明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事由,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 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证明申请人已正式申请补办或换领身份证,且处于等待制发期间。
5.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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