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过渡阶段,但实践中因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屡见不鲜。部分用人单位误认为试用期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则对自身权益边界存在认知模糊。下面小编针对以上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理清法律边界。
一、合法辞退无需赔偿
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1. 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
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为,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或存在以下情形:
1. 未明确录用条件导致举证不能;
2. 解除程序违反法定要求;
3. 以主观评价替代客观考核标准。
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三个月试用期对应半个月工资,赔偿金即为一个月工资。
一、法定过错情形可即时解除
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过错时,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
1. 录用条件需在入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2. 解除决定需在试用期内作出并送达劳动者;
3. 解除理由需与客观证据严格对应。
二、非过错情形需履行通知义务
因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无法胜任等非过错性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
1.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2. 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
3. 同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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