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1岁女生小刘入职某公司7天后,因被迫签署13800元培训贷款协议反欠公司债务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这一案例暴露出职场中培训贷、服务期陷阱等新型违法用工模式。下面小编将从法律视角解析此类纠纷的合法性边界,为求职者提供法律避险指南。
公司通过"培训贷"形式将经营风险转嫁劳动者,实质构成违法收取财物。
即使以"培训费"名义,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专业技术培训时,亦涉嫌欺诈性贷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用人单位扣款不得超过月工资20%,且扣除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工资却要求承担债务,严重违反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撤销违法贷款协议并追偿工资;或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无效。
涉及刑事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公司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专项培训认定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仅当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专项费用时,方可约定服务期。
常规入职培训、安全教育等基础培训不适用该条款。
违约金计算规则
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培训费用,且需按未履行服务期比例分摊。
约定5年服务期,劳动者工作2年后离职,最多承担60%培训费用。
免责情形
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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