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150以下免于刑事处罚后,驾驶证仍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这是法律对醉驾行为的严厉制裁。醉驾150以下是否可以免于起诉,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检察院综合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一规定并未将血液酒精含量作为吊销驾驶证的唯一判断标准,而是明确只要构成醉酒驾驶,无论酒精含量高低,均需吊销驾驶证。
即使醉驾者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情形,从而免于刑事处罚,其驾驶证仍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吊销驾驶证是对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防止醉驾者再次驾驶机动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且不具有该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即不认为是犯罪。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醉驾150以下的情况均可免于起诉。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是否造成交通事故及后果,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若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初犯偶犯、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认罪悔罪等情节,可能免于起诉;但若存在多次醉驾、逃避检查等严重情节,即使血液酒精含量在150以下,也难以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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