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涉及员工权益保障,经济补偿计算与争议解决是核心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可依据工作年限获得相应补偿,若公司拒不支付,员工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途径维权。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公司解散员工补偿”的相关问题。
公司解散时,员工赔偿标准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为依据,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
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员工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公司应支付15000元补偿。
2.代通知金:
若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合同,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其他费用:
公司需结清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并补缴社保至合同终止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公司拒付经济补偿,员工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协商:与公司沟通,明确其法律义务,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争取达成和解。
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及公司解散文件,监察部门可责令公司限期支付。
仲裁:若投诉无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离职后一年内提出,并提供充分证据(如协商记录、工资流水)。
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可强制执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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