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季学期,我国学前教育领域迎来重大变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明确从该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即大班)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同步参照执行。这一政策覆盖全国约1200万名大班儿童,预计减少家庭支出200亿元,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从“普及普惠”向“免费优质”迈出关键一步。下面小编将从“免除标准”与“覆盖群体”两大核心问题切入,结合政策原文、财政安排及地方实践,解析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施细则与深远意义。
根据《意见》及财政部、教育部相关解读,保育教育费免除标准遵循“公办全免、民办差额”原则,具体分为两类:
1. 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按地方标准执行
政策明确,公办园保育教育费“原来收多少,现在免多少”,免除标准严格依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且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非保育教育类费用。
某地公办园大班保育教育费为每月500元,则政策实施后家庭无需再支付该费用,全额由财政补助。
2. 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差额减免
对于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园就读的儿童,政策采取“参照同类型公办园免除水平”的差额减免模式。
某民办园保育教育费为每月800元,而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园收费标准为500元,则民办园儿童家庭仅需支付差额300元,剩余500元由财政补助。
为确保政策落地,财政部门建立了“中央主导、地方配套”的补助机制。对因免除保育教育费导致的幼儿园收入减少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东部地区分别按80%、60%、50%的比例分担,剩余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某西部地区公办园因政策减少年收入100万元,则中央财政补助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0万元。这一机制既减轻了地方财政压力,又体现了国家对中西部教育发展的重点支持。
政策覆盖范围的设计充分体现了“普惠性”与“公平性”原则,同时兼顾特殊群体需求,具体涵
政策明确,免除保育教育费的对象为“所有幼儿园大班适龄儿童”,包括公办园、民办园,以及城市、乡村幼儿园。
这一设计打破了园所性质与地域限制,确保无论儿童身处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还是偏远乡村,均能享受同等政策红利。
在普惠性政策基础上,国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巩固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政策。
西藏、四川涉藏州县等地区可继续执行现行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额外补助;中央财政也将对地方资助政策实施效果较好的地区予以奖补,推动建立统一的特殊群体资助制度。
对于已探索实施学前一年或更长时间免费教育的地区,政策明确允许其“继续执行超出学前一年的免费政策”,且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
某省此前已实现学前两年免费,则该省可继续对中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财政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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