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生活中,家电维修责任常引发纠纷,热水器故障更是高频争议点。从房屋交付时的设备状态确认,到日常使用中的损耗界定,法律对房东与租客的权责划分存在明确标准。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房屋出租”的相关问题。
热水器故障的维修责任需根据故障原因、租赁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自然损耗导致的故障
若热水器因正常老化(如使用年限超过8年)、零部件正常磨损(如加热管结垢)或不可抗力(如雷击损坏电路板)导致故障,且租客无过错,房东应承担维修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家电自然损耗由房东负责”,则直接适用合同条款。
2.租客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
若故障由租客故意破坏(如砸毁外壳)、违规操作(如干烧、使用劣质配件)或未尽到合理使用义务(如长期未清理水垢)导致,维修责任由租客承担。
若合同中约定“租客需定期保养家电”,但租客未履行导致故障,亦需承担责任。
3.合同无约定时的法定规则
若租赁合同未明确维修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但需注意:
租客应提前通知房东维修需求,并留存书面通知记录(如短信、邮件);
维修费用需合理,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价格;
维修后应向房东提交发票及维修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若租客已自行维修热水器且费用合理,但房东拒绝支付,可通过以下步骤维权:
1.固定证据链
维修前证据:保存热水器故障照片、视频,记录报修时间(如2025年4月10日通过微信通知房东);
维修过程证据:留存维修合同、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维修人员资质证明;
费用合理性证据:提供同品牌热水器维修市场价查询记录(如通过京东服务+、啄木鸟家庭维修平台比价)。
2.协商与投诉
优先与房东协商,明确告知其法定义务(可引用《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若协商无果,向当地房管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街道办租赁管理所投诉,要求调解
3.法律诉讼
起诉条件:需在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内起诉(诉讼时效),并提交证据材料至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
诉讼请求:要求房东支付维修费及利息(按LPR计算),并承担诉讼费;
判决执行:若房东拒不履行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如银行账户、租金收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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