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发票是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也是物业公司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证明。实践中,部分物业公司以“财务流程”“系统故障”等理由拒开发票,甚至用收据替代,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业主权益,更涉嫌偷逃税款。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物业费发票”的相关问题。
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收取物业费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范畴,必须依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若以收据替代发票,不仅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还可能构成偷税漏税。
不能。
物业费缴纳义务与发票开具义务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业主不得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基本义务,该义务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与物业公司是否开具发票无直接关联。
以上则是关于“物业费发票”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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