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社局连续发布两则重磅政策:明确养老金调整方案,惠及超500万退休人员;细化养老金领取条件,对缴费年限、户籍要求等作出新规。下面小编将从法律实务角度,结合《社会保险法》《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2025年最新政策,系统解析“养老金调整细则”与“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为公众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2025年7月24日发布的通知,此次养老金调整覆盖2024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保退休人员,以及城乡居保人员,调整机制延续“定额+挂钩+倾斜”模式,具体细则如下:
所有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统一增加50元/月,与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无关。一位缴费15年、月养老金2000元的退休人员,仅定额调整部分即可多领50元。
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0.5元,增加额不足7.5元的补足至7.5元。缴费20年的退休人员,此部分可增加20×0.5=10元;若缴费仅10年,则按7.5元补足。
以2024年12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0.53%。若某退休人员月养老金为5000元,则此部分增加5000×0.53%=26.5元。
对2024年底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5元、35元和45元。一位72岁的退休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可额外获得25元倾斜补贴。
城乡居保人员(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490元/月提高至1555元/月,涨幅达4.36%,远超职保退休人员2%的平均涨幅。此调整使上海成为全国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高的地区。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上海市2025年最新政策,领取养老金需同时满足“法定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两项条件,其中非沪籍人员还需满足“在上海缴费满10年”的额外要求。
沪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管理/技术岗5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在上海领取养老金。
非沪籍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上海累计缴费满10年,且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上海。一位江苏户籍的退休人员,若在上海缴费12年、深圳缴费3年,总年限15年,可在上海领取养老金;若在上海仅缴费8年,则需转回户籍地或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城市领取。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无论户籍是否在上海,均需满足“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条件。若缴费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2025年起,男性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63周岁,女性工人延迟至55周岁、管理/技术岗延迟至58周岁。延迟期间可继续缴费,增加养老金待遇。
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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