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借廊坊银行下属支行1.12亿元遭对方赖账不还,遂将廊坊银行下属支行起诉至法院。法院在一审中判被告偿还债务,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级法院又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最后广阳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那么在此事件中起诉被驳回有什么法律依据?接下来本文为大家详细解读。
此次案件受到广泛的关注,原审一审判决原告王萍胜诉,廊坊银行永兴路支行偿还全部本息共计112515000元及相应利息。廊坊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4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广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后原告收到来自广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广阳法院称,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驳回原告王萍的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这一条款是本案驳回起诉的核心法律依据。
法院驳回起诉的逻辑:
1.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若借贷行为本身涉嫌犯罪(如伪造协议、挪用资金),则不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应由刑事程序处理。
本案中,资金未进入银行账户、款项由案外人偿还、银行拒绝笔迹鉴定等事实,均指向可能存在经济犯罪。
2.程序优先原则
根据司法解释,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经济犯罪嫌疑的,应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院未在裁定书中详细说明犯罪嫌疑的具体指向,但知情人士透露可能涉及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伪造协议或挪用资金。
经济犯罪嫌疑的认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该条款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具体分析如下:
1.条款背景与目的:
该条款旨在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如何处理涉及经济犯罪嫌疑的情况。
通过将经济犯罪嫌疑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确保刑事犯罪得到及时、有效的侦查和起诉,同时避免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的冲突。
2.条款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已作为经济纠纷受理案件。
经审理认为案件不属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
3.条款处理方式:
裁定驳回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移送材料应包括案件线索、证据等,以便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侦查。
4.条款的法律依据与关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
与经济犯罪的认定标准、立案标准等密切相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挪用资金、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等罪名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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