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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造黄谣致女子抑郁被判赔20万有什么法律依据?

时间:2025-07-02 12:06:18 浏览: 分类: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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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造黄谣导致女子抑郁,在此次案件中法院判罚造黄谣男子赔付女子20万元,但该男子依然没有执行判决。此次事件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影响到她的工作,使她遭受舆论压力。那么法院要求男子赔偿20万元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解读。

男子造黄谣致女子抑郁被判赔20万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民事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造黄谣行为通过捏造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社会评价,直接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例中女子因谣言患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损害,法院据此支持20万元赔偿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判决造谣者公开道歉、删除侵权内容,正是基于该条款的直接适用。

  二、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案例中若造谣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自残等严重后果,或谣言传播范围广、浏览量高,可能构成诽谤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包括多次造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如浏览量超5000次或转发超500次)等。案例中女子因谣言抑郁并自杀未遂,符合“情节严重”情形,但若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则仅承担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若未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散布谣言、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案例中造谣者若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

造黄谣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造黄谣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造谣者拒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造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造黄谣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具体而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

  如果造黄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如果造谣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造黄谣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散布谣言,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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