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传播日益便捷的当下,网络言论的自由度与法律边界的冲突日益凸显,诽谤行为不仅损害个人名誉,还可能引发社会信任危机。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司法程序,我国法律对诽谤罪的立案标准、赔偿范围及通知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立案标准
诽谤罪的立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所传播的信息为虚假,仍意图损害他人名誉。
2. 客观行为:通过书面、口头或网络等方式公开散布虚假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
3. 情节严重:需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多次实施诽谤、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等。
4. 公然性:诽谤内容需被不特定多数人知悉,私密场合的言论通常不构成犯罪。
5. 程序要求: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诉,需提供初步证据;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可依职权介入。
二、赔偿标准
诽谤罪的赔偿范围包括:
1.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被害人精神痛苦程度、社会评价降低程度及行为人过错程度确定,无固定数额标准。
2. 财产损失赔偿:因诽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误工费、治疗费)需据实计算。
3. 合理维权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必要支出。
赔偿数额由法院综合考量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及行为人经济能力等因素自由裁量,无全国统一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因素确定。
公安机关立案后,若需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应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若未采取强制措施,法律未明确规定通知时限,但需在侦查终结前确保被告人知情权。
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在10日内决定是否起诉,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告知其诉讼权利。
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在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确保其有足够时间准备辩护。
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通知可能妨碍侦查或危及他人安全,可暂缓通知,但需在障碍消除后立即履行告知义务。
被告人逃匿或下落不明,公安机关可通过公告等方式送达通知,但需确保程序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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