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3人受伤。事情起因是因为驾驶员开车看手机导致分神致使车祸的发生,那么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该名男子会受到什么处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小编就来一一为大家解答。
2025年7月1日11时许,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3人受伤。接报后,警方迅速派员到场处置,并协助将伤者第一时间送医救治。现初步查明,肇事司机陈某(男,64岁)因低头看手机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交通事故。
在本次事件中,该肇事男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次事故中,肇事司机陈某因低头看手机导致车辆失控,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而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受害者家属可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伤者则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肇事司机陈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所以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次记2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开车玩手机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我你们在驾驶机动车时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这是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是对他人负责。
2025年最新交通事故认定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