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成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个人或企业的信用将受到严重影响,将面临高消费限制,还可能影响日常生活和经营。
1.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需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支付欠款、完成合同约定的行为等。履行完毕后,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申请解除失信状态。
2.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可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之后,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状态。
3. 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在某些情况下,如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或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法院可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并删除失信信息。
4.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申请执行人可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若法院审查同意,则可解除失信状态。
1.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价出行方式,也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2.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也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
3. 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直接影响子女的教育选择。
4. 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的限制,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可能被限制出境。
5. 若失信被执行人自主经营,则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用于办公,以防止其通过高额租赁费用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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