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婚姻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已成为个人生活选择中的重要部分,而与之紧密相连的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归属问题,更是引发诸多法律关注与讨论。当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并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时,后续的房产过户手续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如复婚后房产的归属认定,便成为需要明确解决的关键法律问题。
在协议离婚中,若双方已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而言,过户流程大致如下:
第一步,准备材料
双方需准备离婚协议书(需明确房产归属)、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第二步,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如房产交易中心)提交过户申请。
第三步,审核与确认
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以及房产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第四步,签署文件
双方需共同签署房产过户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过户申请表、产权转移登记表等。若一方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步,缴纳税费
根据当地规定,双方可能需缴纳一定的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税费标准因地区而异)。
第六步,领取新证
完成上述步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给房产受让方。
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原则上需要双方共同到场配合。这是因为房产过户涉及产权变更,需双方共同确认并签署相关文件,以确保过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若另一方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这一要求旨在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因单方面行为导致产权纠纷。
协议离婚时,若双方明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并在离婚协议中予以记载,那么该房产在法律上即已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复婚后,该房产的归属并不因婚姻关系的恢复而自动发生变化。除非双方在复婚时或复婚后再次签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该房产仍归女方个人所有。复婚是双方重新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但并不影响之前已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财产归属。因此,在复婚情况下,原协议离婚时分配给女方的房产,若未有新的约定,仍归女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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