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作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职责与纠纷处理直接关系到公众权益。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停车场管理责任划分、投诉渠道及车辆损害赔偿等问题备受关注。公众在主张权利时,需明确停车场性质、管理义务边界及自身过错程度,同时善用行政投诉与司法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地停车场管理条例,停车场的管理职责由多部门协同履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审批及交通秩序监管;城市管理部门承担公共停车场备案、智慧停车监督等综合协调职责;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用地规划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针对停车收费标准、无照经营等行为实施监管。
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通常由物业公司直接管理,而公共停车场则需接受上述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
此外,公众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统一投诉停车场违规行为,涉及乱收费问题可拨打12358物价举报专线。
需注意,停车场设施规划需由规划部门会同交通、消防等部门联合编制,确保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车辆在停车场被刮蹭的责任认定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综合判断。
若停车场为收费经营性质,其与车主形成有偿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法定义务。
当车辆因管理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监控缺失、安保失职)导致刮蹭时,管理方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若停车场为免费使用性质,管理方仅在存在过错(如地面障碍物未设警示标识)时承担相应比例责任。
实践中,若刮蹭方明确,侵权人需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确定责任人,车主可依据车损险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可主张停车场因管理缺陷承担补充责任。
责任划分的关键在于判定管理方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及车主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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