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自然资源部通过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强化工业用地供应保障及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举措,构建了覆盖全链条的用地政策体系。新政聚焦城市更新、产业升级及耕地保护三大领域,既通过“标准地”供应、混合用途开发等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又以严格的用途管制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资源安全底线。政策实施需以法律为基石,确保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
核心内容一:简化审批流程与强化要素保障
新政明确“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通过“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实现用地预审、规划许可等环节的“一码关联”。例如,国家重大项目可申请先行用地,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用地规模不超过预审控制规模的30%,但需在1年内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若未履行法定程序,可能构成未批先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面临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及罚款等处罚。
核心内容二: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机制
新政提出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例如,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后转为出让。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可能面临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三: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与耕地保护
新政总结推广43个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经验,允许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调整土地用途。例如,低效工业用地可调整为商业、住宅等混合用途,但需履行法定程序,包括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涉及集体土地时)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面临《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新政强调“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通过优化用地预审、简化审批流程及推行“标准地”供应机制,提升审批效率。例如,国家重大项目可申请先行用地,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用地规模不超过预审控制规模的30%,但需在1年内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若未履行法定程序,可能构成未批先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面临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及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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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