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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可以获得监狱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5-09 09:17:06 浏览: 分类: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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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相应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监狱减刑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有利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重新做人,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关于“罪犯可以获得监狱减刑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罪犯可以获得监狱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罪犯可以获得监狱减刑的情形如下:

  1、悔改表现: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表现突出。

  2、立功表现:罪犯有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立功行为。

  3、重大立功表现:如罪犯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等重大立功行为。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监狱减刑的程序有哪些?

  监狱减刑的程序如下:

  1、提出减刑建议:监狱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提出减刑建议。

  2、公示与审议:监狱会将减刑建议书进行公示,接受其他罪犯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监狱的刑罚执行部门会对减刑建议书进行审议,确保减刑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提请减刑:经过审议后,监狱会将减刑建议书和相关材料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提请减刑时,监狱会说明罪犯的悔改或立功表现,以及减刑的幅度和依据。

  4、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在收到监狱提请的减刑建议书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会审查罪犯的悔改或立功表现是否真实、充分,以及减刑的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经过审理,法院会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

  5、送达与执行:法院作出减刑裁定后,会将裁定书送达监狱和罪犯本人。监狱会根据裁定书执行减刑,调整罪犯的刑期和刑罚执行方式。

  相关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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