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无期徒刑实行弹性服刑机制,罪犯经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低于13年,若表现良好且符合假释条件,服刑13年以上可提前出狱。死缓作为死刑替代措施,两年考验期满未故意犯罪则减为无期徒刑,与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心差异在于“保命可能性”与执行程序。
我国刑法对无期徒刑的规制呈现“原则性与灵活性并存”特征。无期徒刑作为剥夺终身自由的刑罚,在理论层面意味着罪犯需服刑至自然死亡,但司法实践中存在减刑与假释制度。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及司法解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等条件,可依法申请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低于十三年,但若存在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且查证属实),减刑幅度可突破十三年下限,但需经法院严格审查。
此外,无期徒刑罪犯服刑满十三年后,若符合“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条件,可申请假释,假释考验期为十年。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刑罚的威慑力,又为罪犯提供了回归社会的通道。但需强调,对于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者,法律可限制减刑,导致其实际服刑期限显著延长。
二者的区别如下:
适用条件不同: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等;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程序不同: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刑罚不同:死刑通常是被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而死缓通常要缓期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有立功表现是不被执行死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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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