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盒”行为属于网络暴力,并且有多部法律条款对其进行了规制。受害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或刑事责任。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加强对网络暴力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人肉开盒”的相关问题。
“开盒”属于网络暴力,并且有多部法律条款对“开盒”行为进行了规制。
一、“开盒”的定义及性质
“开盒”是指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公开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社交账号等,进而对受害者进行威胁、骚扰、攻击或谩骂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隐私权,还对其名誉权、生活安宁等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具有明显的暴力特征,因此属于网络暴力的范畴。
二、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两条法律条款明确了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并规定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开盒”行为中,不法分子通过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的方式侵害了受害者的隐私权,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此条款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在“开盒”行为中,不法分子往往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公开,违反了此法律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此条款规定了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在“开盒”行为中,不法分子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符合此法律条款的处罚情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条款规定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在“开盒”行为中,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公开,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此罪。
5.《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网络暴力的定义、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并强调了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重要性。虽然该指导意见并非具体的法律条款,但它为司法机关处理网络暴力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依据。在“开盒”行为中,由于其具有明显的暴力特征和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可以依据该指导意见进行依法惩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遇到“开盒”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并了解相关的详细法律条款:
一、应对措施
1.保持冷静,收集证据
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因恐慌而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密切关注周边环境和网络安全,确保个人信息不被进一步泄露。
收集所有与“开盒”行为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短信、截图、录屏等,这些证据在后续报警或维权中将起到关键作用。
2.及时报警并寻求帮助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详细陈述“开盒”的情况,并提供所收集的证据。
公安机关将依法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3.联系相关平台
如果个人信息是在某个特定网站或社交平台被公开的,可以尝试联系该平台的客服部门,提供证据和详细的说明,请求平台删除相关信息。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网络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侵害扩大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4.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开盒”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失,如个人隐私泄露、名誉受损等,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与侵权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定期检查并调整社交媒体的隐私设置,限制他人访问个人信息。
避免在网络上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敏感信息。
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以增强账户的安全性。
二、相关详细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些条款明确了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并规定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精神损失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此条款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为打击“开盒”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此条款规定了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为“开盒”行为的处罚提供了法律支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条款规定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为打击严重的“开盒”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以上则是关于“人肉开盒”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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