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盒挂人”行为不仅违背道德,更触犯法律。根据情节轻重,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三重后果。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人肉开盒”的相关问题。
“开盒挂人”是一种新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指不法分子恶意公开他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社交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并煽动网民进行攻击谩骂。该行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处罚及相关法律条款:
一、刑事责任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条款:
《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典型案例:
“主祭团伙”通过开盒明日方舟玩家个人信息实施网暴,最终被公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其他可能触犯的罪名
寻衅滋事罪:若“开盒”行为导致受害者被骚扰、侮辱,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能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
诽谤罪、侮辱罪:若公开的信息包含虚假内容或伴有侮辱性言论,可能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
二、行政处罚
1.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适用情形:
对于情节较轻、未构成犯罪的“开盒”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罚款。
2.网络平台的连带责任
法律条款:
《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网络平台对违法信息履行监管义务。若平台未及时处理“开盒”内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
北京、河南等地网信部门曾关闭1500余个提供“开盒”服务的网络话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平台从重处罚。
三、民事责任
1.隐私权侵权
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后果:
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2.其他民事赔偿
若“开盒”行为导致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如因信息泄露被诈骗),侵权人还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特殊情节与加重处罚
1.涉及未成年人
若“开盒”对象为未成年人,将依法从重处罚。例如,中央网信办曾专项整治针对未成年人的“开盒”乱象,清理拦截大量违法信息。
2.形成黑色产业链
若“开盒”行为涉及提供代骂服务、制作教程、形成产业链等,将被严厉打击。例如,一些商家提供有偿代骂服务,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五、法律建议与防范
1.对普通网民:
避免参与“开盒”行为,不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理性上网,避免因情绪冲动触犯法律。
若遭遇“开盒”,应及时保存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对网络平台:
加强内容审核,及时删除违法信息,履行主体责任,避免因监管不力承担连带责任。
3.对家长与学校: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法治教育,引导其正确使用网络,避免因好奇或跟风参与“开盒”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点
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开盒挂人”是一种新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其核心含义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公开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社交账号等),同时煽动网民对被曝光者进行攻击谩骂。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个人隐私,还常伴随网络暴力,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
“开盒挂人”行为不仅违背道德,更触犯法律。根据情节轻重,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三重后果。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点
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以上则是关于“人肉开盒”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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