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盒挂人”行为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诽谤罪、侮辱罪等多项罪名,其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他人隐私、煽动网络暴力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人肉开盒”的相关问题。
“开盒挂人”是一种新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其核心性质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公开他人个人隐私信息,同时煽动网络暴力。该行为可能触犯多项法律法规,具体违法行为性质及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一、核心违法行为及法律条款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行为性质: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条款:
《刑法》第253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2.侵犯隐私权
行为性质:
非法公开他人私密信息,破坏他人生活安宁的行为。
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后果:
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二、可能触发的其他罪名及法律条款
1.寻衅滋事罪
行为性质:
通过“开盒”行为煽动网络暴力,扰乱社会秩序。
法律条款: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诽谤罪、侮辱罪
行为性质:
若公开的信息包含虚假内容或伴有侮辱性言论,可能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
法律条款: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行政处罚相关条款
1.治安管理处罚
行为性质:
散布他人隐私,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法律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网络平台连带责任
行为性质:
网络平台未履行监管义务,未及时删除违法信息。
法律条款:
《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网络平台对违法信息履行监管义务,未履行义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四、典型案例与法律后果
1.刑事处罚案例:
“主祭团伙”因开盒明日方舟玩家个人信息并煽动网暴,最终被公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行政处罚案例:
北京、河南等地网信部门曾关闭1500余个提供“开盒”服务的网络话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平台从重处罚。
3.民事赔偿案例:
受害者因“开盒”行为遭受精神损害或经济损失,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点
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开盒挂人”是一种新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其核心行为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公开他人个人隐私信息,同时煽动网络暴力。该行为可能触犯多项刑事罪名,具体犯罪性质及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一、核心犯罪性质及法律条款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犯罪性质: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条款:
《刑法》第253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2.侵犯隐私权(可能构成其他罪名)
行为性质:
非法公开他人私密信息,破坏他人生活安宁的行为,可能进一步构成其他犯罪。
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可能触发的其他罪名及法律条款
1.寻衅滋事罪
犯罪性质:
通过“开盒”行为煽动网络暴力,扰乱社会秩序。
法律条款: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诽谤罪、侮辱罪
犯罪性质:
若公开的信息包含虚假内容或伴有侮辱性言论,可能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
法律条款: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行政处罚相关条款
若“开盒”行为情节较轻,未构成犯罪,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1.治安管理处罚
行为性质:
散布他人隐私,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法律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网络平台连带责任
行为性质:
网络平台未履行监管义务,未及时删除违法信息。
法律条款:
《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网络平台对违法信息履行监管义务,未履行义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点
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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