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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5-03-11 11:21:19 浏览: 分类:常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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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自诉的范围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14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其他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由谁来收集?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一般由被害人自行收集,收集方式如下:

  录像。自诉案件中,如虐待案等,多在家庭等封闭的私人空间发生,虽然长期存在侵害行为,但缺乏第三方的证人,这就需要被害人或被害人通过录像的方式记录侵害的过程。寻找证人。像侮辱、诽谤等案件,多为在特定范围中起到一定的影响,会有一定间接乃至直接知道侮辱的内容或案件的经过,这就需要被害人寻找证人出庭作证。

  相关的证明。例如医生开具的伤情证明、病历等等,这些都是第三方机构帮助被害人进行检验的证据,应该妥善保存。其他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格证书也是证明,例如在知识产权案中,像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在专利局的申请或专利资格等等就是证明被害人拥有该知识产权的证明。

  其他证据。例如知识产权案中侵权人出版的书刊、伪劣商品案中市场销售的产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问题回答,欢迎阅读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法头条在线咨询,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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