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团扰民屡次劝说无果,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暴走团纠纷”的相关问题。
暴走团扰民屡次劝说无果,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暴走团”的扰民行为对他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例如影响他人休息导致身体不适、精神焦虑等,那么受害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赔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实践建议
1.收集证据:受害者应尽可能收集“暴走团”扰民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以便在要求赔偿时提供有力支持。
2.先沟通协商:在要求赔偿前,受害者可以尝试与“暴走团”组织者或成员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扰民行为并赔偿损失。虽然已表明屡次劝说无果,但此步骤仍可作为后续法律行动的铺垫。
3.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沟通协商无果,受害者可以向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社区组织反映情况,请求他们出面协调;也可以向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等投诉,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依法要求赔偿:在相关部门处理过程中或之后,受害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要求“暴走团”成员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暴走团大声喧哗扰民,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可能需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
初次扰民且经劝阻后立即改正的,公安机关可能给予警告处罚。
若经警告后不改正,继续实施扰民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民事责任
暴走团大声喧哗扰民,对受害者造成了实际损害的(如影响休息、精神压力等),受害者有权要求暴走团成员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实践建议
收集证据:受害者应尽可能收集暴走团扰民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以便在投诉或诉讼时提供有力支持。
向相关部门投诉:受害者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投诉暴走团的扰民行为,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协商解决:在投诉前或投诉过程中,受害者也可以尝试与暴走团组织者或成员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扰民行为并赔偿损失。若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则是关于“暴走团纠纷”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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