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特定财产如股权的估值与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对公司资产的整体评估以及夫妻双方对股权贡献度的认可。通常情况下,需要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来确定股权的具体价值,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离婚特定财产(如股权)怎样估值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处理离婚过程中遇到的公司股权等非现金形式的家庭共有财产问题时,首先需要确定这些资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股权,应由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来确定其具体价值;随后,依据夫妻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或法院作出的裁决来进行分割。如果一方不希望直接接收股权作为分配结果,则另一方可以通过提供相应的货币补偿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登记重婚行为对财产分割影响?
在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时,如果一方被发现有重婚行为,这不仅违背了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也可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造成影响。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一旦法院确认某一方确实存在重婚的情况,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往往会更加倾向于保护未犯错误方的利益,通过给予其更多份额的财产来作为补偿。此外,由于重婚而产生的非法同居关系中所得之财物,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合法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并因此不纳入分配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登记财产赠与配偶是否可撤销?
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行为是否能够被撤销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该赠与行为是否已经实际完成;二是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的情形。如果赠与的财物已经正式转交给受赠方,并且整个过程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则通常情况下这种赠与是不可随意撤销的在特定条件下,比如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以至于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家庭生活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了赠与人请求法院撤销先前赠与的权利。这为在特殊困难时期保护个人或家庭利益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灵活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在处理离婚过程中关于特定财产(如股权)的估值及分割事宜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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