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

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5-03-03 16:29:45 浏览: 分类: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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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认定有多种情形,包括转移存款、隐匿房产、出售或赠与贵重财物、虚构债务等。法院认定会综合考虑时间节点等因素,若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离婚诉讼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什么?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

  6、制作虚假的欠条;

  7、虚报开支;

  8、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9、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请求法院对转移方少分或者是不分。如果离婚后才发现转移财产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问题回答,欢迎阅读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法头条在线咨询,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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