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工程价款的调整需要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申请,发包人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应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超期视为已调整。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工程量发生变更时,价款的调整应当依据以下步骤进行:
1. 变更确认:首先,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就工程量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和新增或减少的工程量。
2. 价款计算:根据合同中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或者固定总价、成本加酬金等计价方式的约定,结合变更后的实际工程量重新计算价款。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参照类似工程的计价标准执行。
3. 费用调整:增加的工程量部分,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减少的工程量部分,发包方可相应扣减应付的款项。同时,因工程量变更可能产生的间接费用、利润损失等相关费用,也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工程承包价款的支付期限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法律法规的调整。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1. 合同约定:工程承包价款的支付期限首先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通常情况下,会在合同中明确各个付款阶段、付款比例以及对应的工程进度要求。
2. 法定要求: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过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 行业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具体指引,如“工程计量确认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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